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水池、水泵、供水管道等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水池、水箱等各类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确保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由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太原监测站定期检测水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